劳动仲裁受案范围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21 10:26浏览量:609
劳作裁定的受案规模:
(一)因企业开除、开除、解雇员工和员工辞去职务、主动离任发作的争议;
(二)因实行国家有关薪酬、稳妥、福利、训练、劳作保护的规则发作的争议;
(三)因缔结、实行劳作合同发作的争议(包含因实行、改变、免除、停止劳作合同发作的争议);
(四)按照法令、法规和本办法规则应当处理的其他劳作争议;
(五)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以为应当受理的劳作争议。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