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31 08:57浏览量:1227
劳作合同是承认用人单位和劳作者之间权力义务的首要凭据,但依然因为强弱位置的反差,要么没有签定劳作合同,要么劳作合同的内容显着对劳作者晦气,那么什么是无效劳作合同?下面就随听讼网小编一同来了解下吧。
什么是无效劳作合同
所谓无效劳作合同,是指所缔结的劳作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作当事人预期的法令结果的劳作合同。
【无效劳作合同的构成条件】
依照《劳作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则,具有如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就能够确认劳作合同无效或许部分条款无效:
1. 以诈骗、钳制的手法或许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实在意思的状况下缔结或许改变劳作合同的;
2. 用人单位革除自己的法定职责、扫除劳作者权力的;
3. 违背法令、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则的。
比方用人单位以解雇或许降薪为挟制,迫使劳作者从头签署劳作合同,就归于第一种状况;比方用人单位在劳作合同上约好呈现工伤的职责由劳作者自傲,就归于第二种状况;比方在劳作合同中约好试用期为一年,就归于第三种状况。
关于无效劳作合同,在出台《劳作合同法》之前,在《劳作法》中就已经有了规则,只不过其间对无效劳作合同的规则只要两款:
一是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劳作合同无效;
二是采纳诈骗、要挟等手法缔结的劳作合同无效。然后出台的《劳作合同法》则进一步完善了无效劳作合同的景象。
【无效劳作合同的承认】
咱们知道,关于劳作争议采纳的是劳作裁定前置的程序,依照《劳作法》的规则,劳作争议发作后,当事人能够向本单位劳作争议调停委员会请求调停,也能够直接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对裁定判决不服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作争议有必要先裁定,只要对裁定不服的,才干提起诉讼,而不能直接进入诉讼程序。劳作裁定本是为有用处理劳作争议而设,但实际效果发挥一般。因为劳作裁定不是结局的,决大多数劳作争议因为的确不服或许歹意诉讼,都又进入了诉讼程序,反而增加了劳作者的本钱,也浪费了社会资源。因此有学者提议撤销劳作裁定,建立专业的劳作法庭。
关于无效劳作合同的承认,从广义上讲也应归于劳作争议,但法令并没有规则有必要进行裁定,依照《劳作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则,以及《劳作法》第十七条的规则,劳作合同的无效,由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或许人民法院承认。从该规则看,当事人有权挑选经过裁定或许诉讼的方法承认劳作合同无效或许部分条款无效。
【无效劳作合同的法令结果】
无效的劳作合同,从缔结的时分起,就没有法令约束力。承认劳作合同部分无效的,假如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能,其余部分依然有用。
假如劳作合同被承以为无效了,是否劳作者的合法权益就无从维护了呢,现实不是这样的。《劳作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规、规章等都规则了严厉的赏罚办法。
依照《劳作合同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则,劳作合同被承认无效后,假如劳作者已付出劳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劳作报酬。劳作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许附近岗位劳作者的劳作报酬确认。假如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作合同无效的,对劳作者形成危害的,还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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