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债权人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18 03:21浏览量:2130
在实践中,咱们假如缺少资金,咱们都会挑选去借款,可是假如是大笔的资金,那么一般都是需求担保人的。可是很多人就不太清楚什么是担保债务人,那么担保债务人到底是什么意思呢?听讼网小编总结了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常识,一同来看看吧。。。
担保债务人和一般债务人相同,首要对债务人享有债务,有权要求债务人如期清偿债务。一般债务人为了确保自己的债务能够安全完成,要求债务人供给确保、产业的典当等方式的担保,这时该债务人便是有担保的债务人。假如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有担保的债务人就能够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或许拍卖典当、质押产业、优先清偿自己的债务
《破产法》榜首百零九条规则:
榜首百一十条规则:享有本法榜首百零九条规则权力的债务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力未能彻底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务作为一般债务;抛弃优先受偿权力的,其债务作为一般债务。 上述条文规则了有担保债务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力,一起《破产法》规则债务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认的债务申报期限内向办理人申报债务,申报债务时应当书面阐明债务的数额和有无担保,并提交有关依据。但该法未对有担保债务人未在人民法院确认的债务申报期限内申报债务的结果作明确规则。
尽管该法第五十六条规则了:在人民法院确认的债务申报期限内,债务人未申报债务的,能够在破产产业最终分配前弥补申报;可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弥补分配……债务人未依照本法规则申报债务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则的程序行使权力。有人据此认为该条包含了对有产业担保的债务人未在指定期限内申报债务的结果规则。愚认为担保债务究竟不同于一般债务,在担保债务的设置上具有更强的要式性,不应以单独面的程序上的“不作为”——未能在人民法院确认的债务申报期限内申报债务就否定债务人的债务及其特点。破产办理人彻底能够依据破产企业的财政帐簿、买卖合平等资料确认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数量和债务特点,在对申报债务的人进行核对后,还应该向未申报的特定债务人尤其是有担保债务人宣布催告告诉,如其仍未能及时申报债务,再依照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则进行处理,只要这样才干既确保债务人利益又统筹破产程序的功率。
试想,人民法院应该不会由于国家税收征收办理机关未能在指定期限申报债务而从程序上撤销税务机关追缴破产人所欠税款的权力。究竟破产债务申报的意图不在于为债务人设置完成债务的妨碍,而是要尽或许地完成债务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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