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特征及归责原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14 16:17浏览量:692
医疗危害职责即医疗服务中因医务人员的职责及其他状况形成当事人的身命健康的权力遭到侵略而应该背负的职责。这种职责是由法令确认的,是职责方应当承当的职责。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有关医疗危害职责胶葛的特征及归责准则的相关材料。以供我们阅览,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医疗危害职责的基本特征
1、医疗危害职责的职责主体是医疗组织,且有必要是合法的医疗组织。按《医疗组织办理条例》的规则,医疗组织应为从事疾病确诊、医治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和急救站等组织。如执业助理医师个人从事治疗活动的为不合法行医,就不能适用医疗危害职责胶葛处理,而只能适用《侵权职责法》的一般规则。
2、医疗危害职责的行为主体是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包含了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按《工作医师法》的规则,医师包含了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是指依法获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防备、保健组织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没有获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组织从事防备、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村庄医师也视为医务人员。执业助理医师假如独立从事临床确诊活动,发作了人身事故,构成医疗危害职责,以及未获得医师资格的医学毕业生,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是能够构成法令规则的医务人员,成为医疗危害职责的行为主体。而关于护理是否能够成为医疗危害职责的主体,只需经注册挂号的护理人员在护理活动中形成患者人身危害,才构成医疗危害职责。
3、医疗危害职责发作在医疗活动中。按常人的了解,医疗活动是指有医疗的活动。其实不然,患者在医院进行的身体检查、医疗器械的植入、对患者的确诊、护理、恢复和调查都归于医疗活动。但关于没有经过手术、药物、医疗器械和其他具有伤口性医学技能的美容活动不认为是医疗活动。
4、医疗危害职责是因患者人身权益受危害而发作的职责。医疗危害职责是指因患者身体、健康、生命权被医疗组织危害而发生的职责,危害原因是差错。其间形成患者健康权危害是指形成患者的人身危害;形成患者生命权危害是指形成患者逝世;形成患者身体权危害是指患者的身体组成部分的本质完整性以及方式完整性的危害,即形成了患者人体组成部分的残损,或是未经患者赞同不合法危害了患者身体。
5、医疗危害职责的职责形状是代替职责和不真实连带职责。代替职责又称为直接职责、转承职责、延伸职责,是指职责人为别人的行为和自己办理的物件所造成的危害承当补偿职责的侵权职责形状。代替职责的最基本特征是职责人和行为人别离,行为人施行侵权行为,职责人承当侵权职责。医疗危害职责便是典型的代替职责,施行医疗危害行为的是医务人员,但承当补偿职责的是医疗组织。并且只需医疗组织在自己承当了补偿职责后,关于有差错的医务人员才能对其行使追偿权。医疗产品危害职责的职责形状是不真实连带职责。在《侵权职责法》第59条规则“患者能够向生产者或许血液供给组织恳求补偿,也能够向医疗组织恳求补偿。患者向医疗组织恳求补偿的,医疗组织补偿后,有权向负有职责的生产者或许血液供给组织追偿”。这便是不真实连带职责,承当产品职责的终究归属者是生产者或许血液供给组织,而不是医疗组织。
医疗危害职责的归责准则
1、差错准则。《侵权职责法》第54条规则医疗组织在医疗行为中须存在医疗差错,且因为该差错导致了患者医疗危害才需求承当侵权补偿职责,这是《侵权职责法》施行今后在医疗危害诉讼案子中,医方承当补偿职责的条件。
2、差错推定准则。《侵权职责法》第五十八条规则“患者有危害,因下列景象之一的,推定医疗组织有差错:(1)违背法令、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治疗标准的规则; (2)藏匿或许回绝供给与胶葛有关的病历材料;(3)假造、篡改或许毁掉病历材料。”在以上三种状况下,患者不需证明医疗组织的医疗行为存在医疗差错,只需证明医方存在上述状况,法院就应推定医疗组织存在医疗差错。
3、无差错职责。《侵权职责法》第59条规则了在医疗行为中,只需医疗组织使用了不合格的医疗产品致使患者人身遭到危害,不管其医疗行为是否有医疗差错,都应该承当补偿职责。
医疗事故的发作地一般是在医院。是因为医师的原因或许是因为医疗器械的原因导致患者遭到危害的,故应该依照规则承当相应职责。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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