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之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律依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21 19:55浏览量:2618
交通事端确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查询之日起十日内制造路途交通事端确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子在抄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驭人后十日内制造路途交通事端确定书。对需求进行查验、判定的,应当在查验、判定定论确认之日起五日内制造路途交通事端确定书。
发作死亡事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造路途交通事端确定书前,招集各方当事人参与,揭露查询获得依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许触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依据不得揭露。当事人不参与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载。
当事人对路途交通事端确定有贰言的,能够自路途交通事端确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恳求。
复核恳求应当载明复核恳求及其理由和首要依据。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恳求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议。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复核恳求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路途交通事端;
(四)车辆在路途以外通行时发作的事端。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恳求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恳求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并作出复核定论:
(一)路途交通事端现实是否清楚,依据是否的确充沛,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路途交通事端责任区分是否公平;
(三)路途交通事端查询及确定程序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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