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30 21:19浏览量:583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越六个
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好一次试用期。以完结必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许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
月的,不得约好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好试用期的,试用期
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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