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植物新品种权交易中存在的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18 01:46浏览量:2086
我国的相关法令关于植物新种类权有着相关的法令解说以及相关维护措施。可是在这其间依然存在着许多的问题。那么首要存在一些什么样的问题呢?以下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介绍的有关“我国植物新种类权买卖中存在的问题”的相关法令常识。欢迎咱们阅览。
我国植物新种类维护存在的问题
1、植物新种类产权知道单薄
我国是施行常识产权准则较晚的国家,植物新种类维护准则作为一项新的常识产权准则在我国刚刚施行五年多,这使得广阔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对植物新种类维护的重要作用没有充沛的知道,常识产权知道单薄,对植物新种类维护的战略意义缺少满足的了解和知道,种类权请求数量少。
全国有400多个育种研究所,7500多个农作物种子企业,而五年多来向国内请求的种类权仅有3000件左右,向外国请求的更是屈指可数。据初步统计,植物新种类维护准则施行五年多来,经省级以上种类审定委员会审定经过的首要农作物新种类约6000个,而提出农业植物新种类权请求的新种类数量仅3000件左右。
2、农业植物新种类请求维护的种类构成不尽合理
农业植物新种类维护的请求及授权数量少,种类构成也不合理。从请求数量上看,虽然每年请求数量都在不断添加、但与发达国家比较份有较大距离。
从构成上来看,种类散布很不均匀,请求植物新种类权的农作物首要是玉米、水稻、小麦等大田
作物,占到了请求总量的90%以上,其他农产品请求数相对较少,乃至是空白。以河南省为例,近几年来河南省每年获得的育种科技成果高达1000多项,而其间请求植物新种类维护的还缺乏30%,已请求种类维护的也首要以玉米、小麦、水稻为主,蔬菜、果树种类很少。
3、维权困难,地方维护主义严峻
农作物栽培和种子出产经营活动的季节性很强,对侵权案子的取证自身就好不容易,一些地方政府为维护本地利益,直接或问接插手种子职业,违规设置障碍排挤外来企业和优良种类,乃至祖护本地违规侵权单位,阻遏法律部分查办。
关于植物新种类权存在的一些缺点,咱们需求不断的进行完善以及不断提高民众的产权知道。一起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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