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标准工时制度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16 21:48浏览量:124
我国的工时准则有三种,一为规范工时制,也是大部分企业单位运用的准则,一为归纳核算工时制,还有一种是不守时作业制。哪些单位能够实施不守时作业制?
法律规定,企业对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能够实施不守时作业制:
1、企业中的高档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作业无法按规范作业时间衡量的员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库房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作业性质特别,需机动作业的员工;
3、其他因出产特色、作业特别需求或责任规模的联系,合适实施不守时作业制的员工。
一、什么是规范工时准则?
规范工时准则是指法定的在正常情况下对一般劳动者遍及适用的工时准则。法定规范作业日是每日作业8小时,每周作业40小时。
二、实施规范工时准则的用人单位,对延伸劳动时间有何约束?
实施规范工时准则的用人单位因为出产经营需求,经与工会和劳动者洽谈后能够延伸作业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越1小时;因特别原因需求延伸作业时间的,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伸的作业时间每日不得超越3小时,可是每月不得超越36小时。
三、哪些用人单位能够选用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
企业对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可实施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即别离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归纳核算作业时间,但其均匀日作业时间和均匀周作业时间应与法定规范作业时间根本相同: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职业中因作业性质特别,需接连作业的员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修建、制盐、制糖、旅行等受时节和自然条件约束的职业的部分员工;
3、其他合适实施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的员工。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