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超生三胎罚款标准2019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29 19:15浏览量:1261

虽然现在全面二孩方针铺开,可是超生仍旧要征收社会抚育费。那么福建省超生三胎罚款规范是怎么样的?下文听讼小编为我们整理了相关常识,欢迎阅览。
福建省超生三胎罚款规范
2月19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正〈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的决议》,新法令对超生罚款做了如下规则:
第四十二条违背本法令规则生育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乡镇或许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育费:
(一)未婚生育子女的,除多生育的景象外,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奉告征收后三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免予征收;
(二)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二倍至三倍征收;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三)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乡镇或许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个人年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前款规则征收社会抚育费。多生育的子女为双胞胎或许多胞胎的,征收社会抚育费时按一个子女数核算。
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能够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则,托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收社会抚育费。对拒不交纳社会抚育费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能够告诉有关组织将其违法信息录入个人信用征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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