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要求缴纳费用方可签订劳动合同、正式入职合法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09 20:34浏览量:198
在实际社会中,咱们了解到有不少人在求职时,会遭受一些用人单位提出交纳“保证金”“制服费”“训练费”等要求。对此,听讼网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有关与单位签定劳作合同或正式入职,被要求交纳费用,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单位要求交纳费用方可签定劳作合同、正式入职合法吗
不合法,在求职过程中,当遭受用人单位提出交纳“保证金”“制服费”“训练费”等要求,或遭受用人单位提出代存、代管“从业资质证”“资格证”等要求时,求职者可依法予以回绝。
《劳作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作者,不得扣押劳作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作者供给担保或许以其他名义向劳作者收取资产”。
1、案情简介
小李是计算机专业应届毕业生,经过两轮的面试后,小李收到了某科技公司宣布的《经过公司面试的告诉》。告诉中载明,小李经过了科技公司的咨询参谋岗位面试,为保证小李把握该岗位相关的常识、技术,担任入职后的作业需求,该公司将对小李进行相关训练,公司与小李各担负训练费用的50%。考虑到该职业的发展前景,小李向科技公司交纳了训练费2万元。但是,5个月的训练后,科技公司并未与小李签定劳作合同,也未向小李供给作业岗位。现已错失求职机遇的小李只得将科技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科技公司返还训练费2万元。
2、法院判定
法院经过审理发现,科技公司在5个月的训练期内并未对小李进a行正规、体系的课程训练,亦未对小李进行相应查核,故判定科技公司应向小李返还2万元训练费。
3、相关规定
《劳作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作者,不得扣押劳作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作者供给担保或许以其他名义向劳作者收取资产”。本案中,科技公司在招录职工的过程中,以对小李进行入职专项训练为由,向小李收取高额训练费用的行为有违法令规定,小李有权回绝。此外,科技公司虽向小李宣布《经过公司面试的告诉》,但该告诉仅代表小李经过面试,并不意味着公司将必定与小李签定劳作合同、树立劳作联系。小李并不能据此确定,该份作业现已“万无一失”。因而,在求职过程中,当遭受用人单位提出交纳“保证金”“制服费”“训练费”等要求,或遭受用人单位提出代存、代管“从业资质证”“资格证”等要求时,求职者可依法予以回绝。
归纳上述,小编收拾有关劳作合同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从慎重、担任的视点,求职者亦应以此为警醒,对该用人单位是否正规、所招聘职位是否存在等状况从头进行考量,以防止落入有心人设下的“招聘圈套”。假如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听讼网供给专业法令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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