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形成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06 15:09浏览量:2320
什么是构成权
构成权,指权力人单独意思表明就能使权力发作、改变、消除的权力。
1、构成权的类型:
(1)财产法上的构成权:
a债法上的构成权:效能待定合同中的追认权、可吊销合同中的吊销权、挑选之债中债款人的挑选权、法定抵销权、债款免除权、合同解除权及其他法定解除权与约好解除权、试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认可权、直接署理中的第三人的挑选权。
b物权法上的构成权:典物回赎权、共有物切割请求权
(2)身份法上的构成权:
a继承法上的构成权:遗言吊销权、继承权扔掉、受遗赠权扔掉、遗产切割请求权。
b婚姻法上的构成权:可吊销婚姻中受钳制人的吊销权、离婚请求权、收养联系解除权。
(3)单纯构成权:指无须经过诉讼行使的构成权。
构成诉权:又称直接构成权,指无须经过法院或许裁定机关行使的构成权。
2、构成权的特色:
(1)构成权的客体是民事法律联系。
(2)构成权无对应的责任。
(3)构成权具有从属性。
(4)行使构成权的行为均归于有相对人的单独民事法律行为。
(5)行使构成权可采用明示、推定、单纯缄默沉静的方法。
3、构成权的行使:
(1)构成权适用除斥期间,须在除斥期间内行使。除斥期间届满,构成权消除。单个构成权不适用除斥期间,例如:离婚请求权、共有物切割请求权、收养联系解除权。
(2)构成权的行使原则上不得附条件或期限。作为破例,假如条件的成果与否依相对人意思而定或许所附期限清晰的,构成权的行使能够附条件或许期限。
4、构成权与除斥期间的差异:
(1)并非一切的构成权均适用除斥期间。
(2)并非一切适用除斥期间的权力均为构成权。例如:
a确保期间为除斥期间,但其适用的是债务请求权;
b占有回复请求权归于请求权,但适用1年的除斥期间。
C债务人吊销权不是构成权,但适用1年和5年的除斥期间。
5、以下两种权力不是构成权:
(1)债务人吊销权;
(2)效能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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