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死亡医疗事故怎么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23 01:41浏览量:1622
【医疗危害补偿的案子】重生儿逝世补偿金事例
被媒体炒作成了闻名人物的肖志军,因不肯在产妇手术赞同书上签字,导致难产的妻子逝世,形成令人怅惘的一尸两命悲惨剧事情。近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也审理了一原因医院冷酷而导致重生婴儿逝世案子,法院判定由医院补偿逝世婴儿爸爸妈妈丁燕配偶医疗费、丧葬费、尸检费及精力危害抚慰金合计人民币76127.25元。
2007年1月20日,33岁的孕妈妈丁燕因下腹痛2小时,入住上海某医院待产。入院确诊:怀孕40周零3天。医治方案:完善各项辅佐查看,加强母儿监护,可阴道试产。1月22日13时51分,丁燕天然临产一男婴,医师即给予患儿气管插管加压用氧后,转送儿科病房持续抢救医治。男婴出世32小时后,因病重抢救无效逝世。尸检陈述:临床为孕40周零5天,产后30分钟出现叹气样呼吸,出世后32小时逝世。
丁燕配偶以为医院在医治中有差错,遂于2007年2月13日申述到法院,诉称自怀孕后一直在医院例检,产前查看陈述均无任何反常。2007年1月20日清晨,怀孕足月出现临产现象,被送至该医院待产。家族考虑到产妇系高龄且临产症状不稳定,遂在21日下午向医师恳求实施剖宫产手术遭拒。22日清晨4时左右,丁燕出产依然困难,家族遂向当班护理奉告无力临产,再次恳求实施剖宫产手术,医护人员均未答理。在产程中,胎儿有缺氧指征提示,且逐步加剧,但现场没有医师对产妇的产程进行监测,致使未及时实施剖宫产手术抢救胎儿,导致胎儿出世后即被确诊为“重生儿重度窒息、重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颅内出血”,出世仅1天的婴儿终因抢救无效逝世。丁燕配偶以为医护人员缺少职业道德,严峻违背医治惯例,无视患者挑选临产方法的权力,对患者生命健康极点无视,提出医疗费、婴儿逝世补偿金、丧葬费、尸检费和精力危害抚慰金50余万元的补偿。
法庭上,医院对丁燕入住医院现实无异议,但宣称周六、周日假如孕妈妈不是急诊,不是有必要行剖宫产手术的,医院不允许行剖宫产手术。丁燕入院后未出现剖宫产手术指征,医治进程是契合惯例的,不赞同承当补偿职责。在判定陈述出来后,医院又称虽构成医疗事故,但不赞同丁燕配偶提出的补偿份额,要求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法令》规则处理。
案子审理中,法院向丁燕配偶释明以继承人身份申述,恳求权根底是婴儿作为天然人与医院有权力义务联系,而丁燕与医院的胶葛,属别的法律联系可另案诉讼,丁燕配偶表明认同,在本案中不再建议丁燕的丢失。
依据医院方的请求,法院托付医学会对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司法判定。医学会出具判定书中论述:孕妈妈33岁,经不孕症医治后怀孕,胎儿宝贵,孕妈妈临产后胎心一度减慢,未引起医护人员注重;尸检病理陈述逝世原由于重生儿肺透明膜病伴出血。从整个产程状况看,孕妈妈自临产初即开端胎心减慢,缺氧时间长,也可引起这种病理变化,而非胎儿先天性肺发育不良所造成的。该病例重生儿逝世,与产程中胎儿困顿,未采纳缩短产程办法有因果联系,婴儿与医院的医疗争议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法院以为,判定确认两边的医患胶葛构成了医疗事故,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法令》有关规则,补偿规模和补偿份额以法院确认为准。依据判定指认医院差错职责程度,而丁燕配偶要求全额补偿的诉称过高,所建议的医疗费、丧葬费、尸检费契合有关法律规则,逝世补偿金应包含在精力危害抚慰金之内,补偿份额应确认为70%为宜。遂判定由医院补偿丁燕配偶医疗费、丧葬费和尸检费14027.25元,别的补偿丁燕配偶精力危害抚慰金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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