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19 06:15浏览量:2339

上海市劳作合同法令(2002.5.1起施行)
第十五条 劳作合同当事人能够在劳作合同中约好保密条款或许独自签定保密协议。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况后,保密条款、保密协议约好的内容自行失效。
对负有保存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责任的劳作者,劳作合同当事人能够就劳作者要求免除劳作合同的提早告诉期在劳作合同或许保密协议中作出约好,但提早告诉期不得超越六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能够采纳相应的脱密办法。
第十六条 对负有保存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责任的劳作者,劳作合同当事人能够在劳作合同或许保密协议中约好竞业约束条款,并约好在停止或许免除劳作合同后,给予劳作者经济补偿。竞业约束的规模仅限于劳作者在脱离用人单位必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许为别人运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赛的事务。竞业约束的期限由劳作合同当事人约好,最长不得超越三年,但法令、行政法规还有规则的在外。
劳作合同两边当事人约好竞业约束的,不得再约好免除劳作合同的提早告诉期。
竞业约束的约好不得违背法令、法规的规则。
上海市劳作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施行《上海市劳作合同法令》若干问题的告诉(二)
四、关于竞业约束协议及其经济补偿金问题
(一)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存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责任的劳作者在竞业约束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规范、付出方式有约好的,从其约好。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好付出经济补偿金,经劳作者要求仍不付出的,劳作者能够免除竞业约束协议。
(二)竞业约束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规范、付出方式等未作约好的,劳作者能够要求用人单位付出经济补偿金。两边当事人由此发作争议的,可按劳作争议处理程序处理。用人单位要求劳作者持续实行竞业约束协议的,应当按劳作争议处理组织承认的规范及两边约好的竞业约束期限一次性付出经济补偿金,劳作者应当持续实行竞业约束责任;用人单位抛弃对剩下期限竞业约束要求的,应当按劳作争议处理组织承认的规范付出现已实行部分的经济补偿金。
(三)竞业约束协议收效前或许实行期间,用人单位抛弃对劳作者竞业约束的要求,应当提早一个月告诉劳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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