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合同无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5-05 09:31浏览量:1658
 建造工程合同问题是民法领域中的重要问题,其间工程分包合同的效能问题特别重要,一旦工程分包合同无效将带来巨大的丢失,那么值得讨论的是工程分包合同何时无效呢?下面是听讼小编收集的相关的材料,为您详细分析工程分包合同无效的问题,欢迎阅览! 。
一、承揽人违法分包建造工程的建造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状况
依据《建造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则,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一)总承揽单位将建造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二)建造工程总承揽合同中未有约好,又未经建造单位认可,承揽单位将其承揽的部分建造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结的;(三)施工总承揽单位将建造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四)分包单位将其承揽的建造工程再分包的。
我国《建筑法》关于转包、分包有十分清晰和详细的规则。依据《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则,制止承揽单位将其承揽的悉数建筑工程转包给别人,制止承揽单位将其承揽的悉数建筑工程肢解今后以分包的名义别离转包给别人。
我国合同法关于转包和分包也做了清晰的规则。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则,总承揽人或许勘测、规划、施工承揽人经发包人赞同,能够将自己承揽的部分作业交由第三人完结。第三人就其完结的作业效果与总承揽人或许勘测、规划、施工承揽人向发包人承当连带责任。承揽人不得将其承揽的悉数建造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许将其承揽的悉数建造工程肢解今后以分包的名义别离转包给第三人。制止承揽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制止分包单位将其承揽的工程再分包。建造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有必要由承揽人自行完结。
为了贯彻实施上述法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规则,但凡承揽人不合法转包、违法分包建造工程的建造工程施工合同,一概无效。并且还要追查法令责任,人民法院能够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则,收缴当事人现已获得的不合法所得。
二、工程分包合同有用的状况
我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则了特定状况下的分包。建筑工程总承揽单位能够将承揽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可是,除总承揽合同中约好的分包外,有必要经建造单位认可。施工总承揽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有必要由总承揽单位自行完结。建筑工程总承揽单位依照总承揽合同的约好对建造单位担任;分包单位依照分包合同的约好对总承揽单位担任。总承揽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造单位承当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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