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规定附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17 10:25浏览量:391
 第五十四条机动车挂号证书、号牌、行进证、查验合格标志的品种、款式,以及各类挂号表格款式等由公安部拟定。机动车挂号证书由公安部一致印制。机动车挂号证书、号牌、行进证、查验合格标志的制造应当契合有关规范。第五十五条本规则下列用语的意义:(一)进口机动车是指:1.经国家限制口岸海关进口的轿车;2.经各口岸海关进口的其他机动车;3.海关监管的机动车;4.国家授权的法律部分没收的私运、无合法进口证明和运用进口要害件不合法拼(组)装的机动车。(二)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据是指:1.进口轿车的进口凭据,是国家限制口岸海关签发的《货品进口证明书》;2.其他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据,是各口岸海关签发的《货品进口证明书》;3.海关监管的机动车的进口凭据,是监管地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车牌通知书》;4.国家授权的法律部分没收的私运、无进口证明和运用进口要害件不合法拼(组)装的机动车的进口凭据,是该部分签发的《没收私运轿车、摩托车证明书》。(三)机动车一切人是指具有机动车的个人或许单位。1.个人是指我国内地的居民和武士(含武警)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华裔和外国人;2.单位是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组织、国际组织驻华代表组织。(四)身份证明是指: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组织组织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一切人为单位的内设组织,自身不具备收取《组织组织代码证书》条件的,能够运用上级单位的《组织组织代码证书》作为机动车一切人的身份证明。上述单位已刊出、吊销或许破产,其机动车需求处理改变挂号、搬运挂号、免除典当挂号、刊出挂号、免除质押存案、申领机动车挂号证书和补、换领机动车挂号证书、号牌、行进证的,已刊出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分出具的刊出证明。已吊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其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已破产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依法建立的产业清算组织出具的有关证明;2.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组织、国际组织驻华代表组织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领馆或许该办事组织、代表组织出具的证明;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许《暂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寓居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许《暂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寓居、暂住证明;4.武士(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许《暂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处理《居民身份证》前,是指戎行有关部分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战士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用武士身份证件,以及其地点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自己居处证明;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交游内地通行证》或许《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寓居、暂住证明;6.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用期六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交游大陆通行证》或许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览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寓居、暂住证明;7.华裔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寓居、暂住证明;8.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许其他游览证件、居(停)留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有用签证或许居留答应,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挂号证明;9.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组织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用身份证件。(五)居处是指:1.单位的居处为其主要办事组织地点地的地址;2.个人的居处为其身份证明记载的地址。在暂住地寓居的内地居民的居处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寓居、暂住证明记载的地址。(六)机动车来历证明是指:1.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全国一致的机动车出售发票或许二手车生意发票。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车出售单位开具的出售发票及其翻译文本,但海关监管的机动车不需供给来历证明;2.人民法院调停、判决或许判定搬运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人民法院出具的现已收效的《调停书》、《判决书》或许《判定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3.裁定组织裁定判决搬运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裁定判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4.承继、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赔偿债款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承继、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协议赔偿债款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5.财物重组或许财物全体生意中包含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财物主管部分的同意文件;6.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一致采购并调拨到下属单位未注册挂号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全国一致的机动车出售发票和该部分出具的调拨证明;7.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已注册挂号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许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8.经公安机关破案发还的被盗抢且已向原机动车一切人理赔结束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权益转让证明书》。(七)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是指:1.机动车整车厂出产的轿车、摩托车、挂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该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2.运用国产或许进口底盘改装的机动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机动车底盘出产厂出具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或许进口机动车底盘的进口凭据和机动车改装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3.运用国产或许进口整车改装的机动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机动车出产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许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据和机动车改装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许行政法律机关依法拘留、没收并拍卖的未注册挂号的国产机动车,未能供给出厂合格证明的,能够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许行政法律机关出具的证明代替。(八)机动车灭失证明是指:1.因自然灾害形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自然灾害发生地的大街、乡、镇以上政府部分出具的机动车因自然灾害形成灭失的证明;2.因失火形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火灾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部分出具的机动车因失火形成灭失的证明;3.因交通事故形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出具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形成灭失的证明。(九)本规则所称“一日”、“二日”、“三日”、“五日”、“七日”、“十日”、“十五日”,是指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暂时行进车号牌的最长有用期“十五日”、“三十日”、“九十日”,包含工作日和节假日。本规则所称以下、以上、以内,包含本数。第五十六条本规则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挂号规则》(公安部令第72号)一起废止。本规则施行前公安部发布的其他规则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摘自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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