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法律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30 10:55浏览量:1023
199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对劳作合同试用期的规则是“劳作合同能够约好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越六个月。”,2008年1月1日开端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在此在此结构内对劳作合同试用期进一步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对劳作合同试用期的规则:一、劳作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一个月;
二、劳作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二个月;三、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越六个月。四、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作者只能约好一次试用期。五、以完结必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作合同或许劳作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好试用期。六、试用期包含在劳作合同期限内。七、劳作合同仅约好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作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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