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08 01:48浏览量:265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免除劳作合同获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免除劳作联系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对此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则,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免除劳作联系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含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日子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员工年均匀薪酬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越的部分依照以下办法,核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人因免除劳作联系而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薪酬、薪水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获得数月的薪酬、薪水收入,答应在必定期限内进行均匀。详细均匀办法为:以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作业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薪酬、薪水收入,依照税法规则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作业年限数依照实际作业年限数核算,超越12年的依照12年核算。
依照上述办法核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当归入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付出单位在付出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