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待遇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26 13:41浏览量:2631

作业病的待遇
作业病患者的待遇,依据其作业病确诊证明和劳动能力损失的程度按国家现行规则承认。
员工被确诊患有作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依据作业病确诊组织(确诊组)的定见,组织其治疗或调理。在治疗或调理后被承认不宜持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作业的,应在承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原作业岗位,另行组织作业;关于因作业需要暂不能调离的出产、作业的技术骨干,调离期限最长不得超越半年。
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因按规则承受作业性健康检查所占用的出产、作业时间,应按正常出勤处理,不管其最终是否确诊为作业病,在此期间可享受作业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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