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一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22 17:49浏览量:758

本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下列两边于年月日在缔结:
转让方: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以上公司单称时为“一方”,合称时为“两边”。
鉴于,公司(以下简称方针公司)是由转让方于年月日出资建立的,其注册资本为万,运营期限为年。
鉴于,转让方有意将其具有的占方针公司%的股权(以下简称方针股权)按本协议规则的条款和条件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乐意按相同的条件受让方针股权。
故此,两边约好如下:
第一条界说
1.1方针股权:具有本协议序文部分第二段规则的意义。
1.2转让价款:具有本协议第2.2条规则的意义。
1.3收效日:具有本协议第7.1条规则的意义。
1.4批阅机关:指。
第二条方针股权的转让
2.1转让方赞同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方针股权,受让方赞同按本协议规则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方针股权。
2.2作为获得方针股权的对价,受让方将向转让方付出万人民币价款(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第三条定金及付款组织
3.1为确保本协议的顺畅实行,在本协议经两边签字后日内,受让方应将万人民币以电汇的方法付到转让方指定帐户,作为受让方实行协议的定金。
3.2假如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在签字后日内无法得到批阅组织的同意,转让方应双倍返还受让方的定金;假如受让方在本协议收效日后日内仍未能悉数付出转让价款,则受让方现已付出的定金归转让方一切。假如非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签字后日内无法得到批阅机关的同意,则转让方应在该日期满后天内将定金悉数无息返还给受让方。
3.3在转让方遭到受让方定金之后,两边应立即促进方针公司到批阅机关处理转让方针股权的相应手续。在收效日后日,受让方应将剩下的转让价款万人民币以电汇的方法付到转让方指定帐户,受让方已付出的定金将作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4在转让方收到悉数转让价款后,两边应促进方针公司到有关的工商管理部门赶快完结股权改变的挂号。
3.5两边在此承认,在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悉数转让价款之前,虽然有关方针股权的转让已得到批阅机关的同意,方针股权仍为转让方一切,受让方无权行使与方针股权有关的任何权益。只有当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悉数转让价款时,方针股权的一切权才主动从转让方转到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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