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25 20:26浏览量:2257
劳动者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申述决议用人单位能否据此免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申述决议用人单位能否据此免除劳动合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员工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申述决议用人单位能否据此免除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3〕3 劳动者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申述决议用人单位能否据此免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申述决议用人单位能否据此免除劳动合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员工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申述决议用人单位能否据此免除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3〕367号)规则: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则作出不申述决议的,不属于《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则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景象。因而,对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则作出不申述决议的员工,用人单位不能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则免除其劳动合同。但其行为契合《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其他景象的,用人单位能够免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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