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试用期间是否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20 22:59浏览量:574

【事例】
林某2005年3月被一木艺制品厂选用,两边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作合同,合同约好林某试用期为6个月。2005年6月20日,林某患病住院,经医院诊治半个月后仍未康复。林某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停发了悉数薪酬,并以不能适应作业,不符合选用条件为由免除了林某的劳作合同。林某以为厂方在自己疾病未治好的情况下不能免除劳作合同,要求用人单位回收免除劳作合同的决议,持续履行合同,享用病假待遇。而厂方则以为,林某归于试用阶段,不享用医疗待遇,其患病不适应作业要求,厂方能够解雇。两边屡次洽谈未果,林某无法向劳作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述,仲裁委在通过庭审查询后判决用人单位免除林某劳作合同的决议无效;并要求厂方补发林某住院期间的医疗期薪酬。
【分析】
这是一原因试用期患病医疗期未满被免除合同争方案,其争议的焦点在于试用期职工患病是否享用医疗保险待遇,在试用期间患病用人单位可否解雇。
首要,职工试用期享用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该给予医疗期间薪酬。《劳作法》第十六条规则,劳作合同是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作联系、清晰两边权利义务的协议。可见,两边劳作联系是从缔结劳作合同起建立的,只需劳作者与用人单位缔结劳作合同,劳作者就已属用人单位的职工,就有权享用用人单位的医疗待遇。而试用期只是在劳作联系建立后,作为用人单位和劳作者为相互了解、而约好的考察期。劳作部办公厅1989年7月8日《关于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患病医疗问题给宁波市劳作局的复函》(劳办险字[1989]第3号)指出:“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患病或非因工挂彩,能够享用医疗待遇。”因而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期为由掠夺职工的医疗待遇,应该发放医疗期间薪酬。
其次,林某在试用期内患病应给予必定期限的医疗期。医疗期是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挂彩停止作业看病歇息不得免除劳作合同的时限,是劳作者依法享用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内容。劳作部1994年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挂彩医疗期规则》第三条规则,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挂彩,需求停止作业医疗时,依据自己实践参加作业年限和在本单位作业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实践作业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作业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6个月。本案林某患病在试用期内,归于作业年限10年以下,本单位作业年限5年以下的,按规则应给予3个月的医疗期;劳作部办公厅劳办险字[1989]3号文也指出:“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患病或非因工挂彩,能够享用医疗待遇,医疗期为三个月。”
而本案林某住院仅1个月,医疗期还未满,因而,用人单位也不能依此来免除林某的劳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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