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缴纳的方式及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14 20:53浏览量:1711

【一、税款交纳的方法】
交税人应当依照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确认的征收方法交交税款。
(一)自核自缴。出产运营规模较大,财政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精确,一向依法交税的企业,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同意,企业依照税法规则,自行核算应交税款,自行填写、审阅交税申报表,自行填写税收缴款书,到开户银行解缴应交税款,并按规则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处理交税申报并报送交税材料和财政会计报表。
(二)申报核实交纳。出产运营正常,财政制度根本健全,帐册、凭据完好,会计核算较精确的企业依照税法规则核算应交税款,自行填写交税申报表,依照规则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处理交税申报,并报送交税材料和财政会计报表。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阅,并填开税收缴款书,交税人按规则期限到开户银行交交税款。
(三)申报查定交纳。即财政制度不行健全,帐簿凭据不齐备的固定业户,应当照实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处理交税申报并供给其出产才能、原材料、能源消耗状况及出产运营状况等,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检查测定或实地查验后,填开税收缴款书或许完税证,交税人按规则期限到开户银行或许税务机关交交税款。
(四)定额申报交纳。出产运营规模较小,确无建帐才能或许帐证不健全,不能供给精确交税材料的固定业户,依照国家税务机关核定的运营(出售)额和征收率,按规则期限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交交税款。交税人实践运营(出售)额与核定额比较升降起伏在20%以内的,仍按核定运营(出售)额核算申报交交税款;对当期实践运营(出售)额上升起伏超越20%的,按当期实践运营(出售)额核算申报交交税款;当期实践运营(出售)额下降起伏超越20%的,当期仍按核定运营(出售)额核算申报交交税款,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后,其多交税款可在下期应交税款中予以抵扣。需求调整定额的,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请求调升或调降定额。可是对定额的调整规则不适用实施起点定额或保本定额交交税款的个体工商户。
【二、交税期限】
(一)增值税、消费税一个月为一期交税的,交税人应自期满后十日内交交税款;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为一期交税的,交税人应自期满后五日内预交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交税并结清上月应交税款。
(二)企业所得税,按年核算,分月或许分季预缴。交税人应于月份或许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内资企业在四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五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三)依照规则不需求处理税务挂号的交税人,凡运营应交税产品、货品的,应于发作交税责任的当日向运营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交税。
(四)其他税种,税法明确规则交税期限的,按税法规则期限交交税款。
(五)税法未明确规则交税期限的,按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规则的期限交交税款。
【三、交税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依照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定的应交税额交交税款】
(一)经县(市)国家税务机关同意,不设置帐簿的;
(二)应当设置但未设置帐簿的;
(三)虽设置帐簿,但帐目紊乱或许本钱材料、收入凭据、费用凭据残缺不全,难以查核的;
(四)发作交税责任,未按规则期限处理交税申报,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责令期限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五)未获得运营执照从事运营的交税人和跨县(市)运营的交税人,逾期未进行交税清算的;
(六)合资企业的合作者采纳产品分红方法分得产品的;
(七)企业获得的收入为非钱银财物或许为某项权益的;
(八)应交税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组织,不能供给精确的证明文件和正确的申报收入额,或许不能供给精确的本钱、费用凭据的,应当按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的检查定见,依照核定的收入额或许费用发作额核算应税收入核算交税;
(九)外商承包工程作业或对有关工程项目供给劳务服务所获得的事务收入,如不能供给精确的本钱、费用凭据,不能正确核算应交税所得额的,应当按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核算应交税所得额并交纳应交税款。
(十)企业或许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建立的从事出产、运营的组织、场所与其相关企业之间的事务来往,未依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事务来往收取或许付出价款、费用而削减应交税额的,应当依照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合理调整后的应交税收入或许所得额交交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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