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社会抚养费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11 10:01浏览量:1760
这个社会的任何一个范畴,任何一种作业,任何一种行为,都要有必定的规范,否则社会会乱了套路。今日咱们听讼网小编将和咱们评论的是关于社会抚养费的相关规范,不知道您是否对此有必定了解,仍是说一窍不通,不论怎么,期望咱们的文章对您有所协助。
一、新余社会抚养费征收规范
(一)不契合本法令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则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
(二)未实施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契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三)有爱人者与别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
(四)契合再生育的规则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同意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契合再生育的规则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
(五)不契合本法令规则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相关法律知识弥补
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规范本市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办理,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办理办法》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等有关规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拟定本办法。”将第三条修改为:“不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第十七条规则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交纳社会抚养费。”
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本市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规范,别离以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守时前一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许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确认;登记为居民户口的,曾经一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确认。”将第五条修改为:“对不契合规则生育子女的夫妻或许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总称当事人),依据不同情节,依照下列规范征收社会抚养费:“(一)对不契合规则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别离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则基数的1至3倍征收;“(二)对非婚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公民,每生育一个子女,别离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则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对非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公民,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别离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则基数的1至3倍征收。”
将第十三条修改为:“社会抚养费征收部分应当依照规则实施收费公示,收费时向当事人开具财政部分一致印制的收费收据。”将第十六条第二项修改为:“社会抚养费征收部分未按规则实施收费公示或许未开具财政部分一致印制的收费收据的。”将原条文中的“区、县”修改为“区”,“计划生育行政部分”修改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分”,“违反规则生育”、“违法生育”修改为“不契合规则生育”,“违反规则收养”修改为“不契合规则收养”。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规范是国家通过紧密的考虑,通过多年的考量才确认的,是有必定科学依据的,所以咱们能够放心大胆的信任。如果您正面临着相关的问题,火急知道相关的法律知识,咱们听讼网有在线律师为您回答,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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