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完成任务为期限的合同终止应否给补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21 00:21浏览量:2687
案情简介
小戴于2010年1月进入上海某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作业,担任项目经理,月薪25000元,首要担任研制公司承认的一个新项目。由于该项意图技能特别性,两边未签定有固定时限的劳作合同,而是缔结了一份以完结该项目为期限的劳作合同,合同约好该项目研制、调试拟在15个月之内完结,该项目检验合格后,两边的劳作合同停止。
2011年6月,该项目完毕。此刻公司还有一个新项目想交给小戴来担任,所以两边另行签定了第二份以完结必定作业使命为期限的劳作合同。2011年12月,该项目完毕,公司也没有新的项目能够再给小戴,故公司向其宣布书面告诉,两边劳作联系停止。
小戴收到了公司的停止劳作联系的书面告诉后,向公司提出要求付出劳作合同停止的经济补偿金。而公司却向小戴表明,两边签定的是以必定作业使命为期限的劳作合同,不同于一般的固定时限劳作合同,作业使命完结,合同天然停止,公司不需求付出其经济补偿金。
小戴对公司的答复表明不满,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提起劳作裁定,要求公司付出其劳作合同停止相当于2个月薪酬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以完结必定作业使命为期限的劳作合同停止时是否需求付出经济补偿?
小戴以为:其自2010年1月进入公司作业,现已接连签定了两次劳作合同。2011年12月由于项目完结,公司没有新的作业使命,两边劳作合同停止。故公司应当付出其相当于2个月薪酬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以为:《劳作合同法》规则,有固定合同期限的劳作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与劳作者续签的,则要付出必定的经济补偿金。而现在两边所签定的是以完结必定作业使命为期限的劳作合同,没有“续签”一说,作业使命完结即劳作合同停止,公司无须付出小戴停止劳作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裁判成果
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经审理后以为:根据法令规则,以完结必定作业使命为期限的劳作合同因使命完结而停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故终究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判决,公司付出小戴付出2个月薪酬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同“以完结必定作业使命为期限的劳作合同”引发的劳作争议。
一、什么是“以完结必定作业使命为期限的劳作合同”?
劳作合同期限是劳作合同联系的存续期限,这是劳资两边签定劳作合同时的重要条款,
它是体现劳作联系稳定性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劳作合同法》根据劳作合同期限的方式将劳作合同划分为三种:有固定时限劳作合同、无固定时限劳作合同、以完结必定作业使命为期限的劳作合同。
《劳作合同法》第十五条清晰规则:“以完结必定作业使命为期限的劳作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以某项作业的完结为合同期限的劳作合同。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洽谈一致,能够缔结以完结必定作业使命为期限的劳作合同。”许多学者把“以完结必定作业使命为期限的劳作合同”作为一种特别方式的定时劳作合同,只不过合同停止日期未预先详细确认,而限于特定作业的完结,故无需续订。
二、以完结必定作业使命为期限的劳作合同停止是否需求付出经济补偿?
这个问题在2008年1月公布施行的《劳作合同法》中并未提及。但在2008年9月18日公布的《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中第二十二条作了清晰的规则:“以完结必定作业使命为期限的劳作合同因使命完结而停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作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则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
三、经济补偿金的作业年限应怎么核算?
本案中,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先后签定了两份以完结必定作业使命为期限的劳作合同,那终究经济补偿金的作业年限是按照两份劳作合同累加核算仍是按照最终一份的核算呢?
咱们以为:在榜首份以完结必定作业使命为期限的劳作合同停止时,根据法令规则用人单位就应当付出劳作者经济补偿金。但两边其时签定了一份新的劳作合同,劳作联系从头树立而未付出经济补偿。故当两边第二份劳作合同天然停止时,经济补偿金作业年限则应按照两份劳作合同的期限累加核算。
相关法令知识: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免除劳作合同时,给予劳作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作合同免除或停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付出给劳作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劳作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
(一)劳作者按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则免除劳作合同的;
【劳作者单独免除劳作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劳作者能够免除劳作合同:
1.未按照劳作合同约好供给劳作维护或许劳作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付出劳作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作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准则违背法令、法规的规则,危害劳作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榜首款规则的景象致使劳作合同无效的;
6.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劳作者能够免除劳作合同的其他景象。
用人单位以暴力、要挟或许不合法约束人身自由的手法逼迫劳作者劳作的,或许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作者人身安全的,劳作者能够当即免除劳作合同,不需事前奉告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则向劳作者提出免除劳作合同并与劳作者洽谈一致免除劳作合同的;
【洽谈免除劳作合同】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洽谈一致,能够免除劳作合同。
但由用人单位首要提出免除动议的,应当付出经济补偿。较劳作法的规则,本项经济补偿规模有所缩小。劳作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则,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洽谈一致免除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则给予经济补偿。在劳作合同法拟定过程中,考虑到有的状况下,劳作者自动换岗,与用人单位洽谈免除劳作合同,此刻劳作者一般不会赋闲,或许对赋闲早有预备,假如要求用人单位付出经济补偿不太合理,因而对洽谈免除景象下,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作了必定约束。
(三)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则免除劳作合同的;
第四十条 【无过错性解雇】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提早三十日以书面方式告诉劳作者自己或许额定付出劳作者一个月薪酬后,能够免除劳作合同:
1.劳作者患病或许非因工挂彩,在规则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作业,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作业的;
2.劳作者不能担任作业,经过培训或许调整作业岗位,仍不能担任作业的;
3.劳作合同缔结时所根据的客观状况发作严重改变,致使劳作合同无法实施,经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洽谈,未能就改变劳作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榜首款规则免除劳作合同的;
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人】有下列景象之一,需求削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许削减缺乏二十人但占企业员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早三十日向工会或许整体员工阐明状况,听取工会或许员工的定见后,削减人员计划经向劳作行政部门陈述,能够削减人员:
(一)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则进行重整的;
……
(五)除用人单位保持或许进步劳作合同约好条件续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赞同续订的景象外,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榜首项规则停止固定时限劳作合同的;
1、劳作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赞同续订劳作合同,且保持或许进步劳作合同约好条件,劳作者不赞同续订的,劳作合同停止,用人单位不付出经济补偿;
2、假如用人单位赞同续订劳作合同,但下降劳作合同约好条件,劳作者不赞同续订的,劳作合同停止,用人单位应当付出经济补偿;
3、假如用人单位不赞同续订,不管劳作者是否赞同续订,劳作合同停止,用人单位应当付出经济补偿。
留意:以完结必定作业使命为期限的劳作合同停止时的经济补偿、工伤员工的劳作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务差遣中的经济补偿,都是要给付的。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
(六)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则停止劳作合同的;
劳作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则,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作合同停止。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规则,用人单位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封闭、撤消或许用人单位决议提早闭幕的,劳作合同停止。企业破产法榜首百一十三条规则,破产清偿次序中榜首项为破产人所欠员工的薪酬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根本养老保险、根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当付出给员工的补偿金。用人单位由于有违法行为而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封闭、撤消时,劳作者是无辜的,其权益应该遭到维护。劳作合同停止时,用人单位应该付出经济补偿。较劳作法的规则,本项规则是添加的规则。
(七)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 
有些法令、行政法规中有关于用人单位付出经济补偿的规则。如《国营企业实施劳作合同准则暂行规则》规则,国营企业的老员工在劳作合同期满与企业停止劳作联系后能够收取相当于经济补偿的有关日子补助费。虽然《国营企业实施劳作合同准则暂行规则》于2001年被废止,但2001年之前参加作业的劳作者,在劳作合同停止后,仍能够收取作业之日起至2001年的日子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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