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约定发生纠纷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何确定管辖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两边当事人协议约好发作胶葛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述怎么承认统辖的复函(1994年11月27日 法经(1994)307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川法明传[1994]211号请示收悉。经研讨,答复如下:合同两边当事人约好:发作胶葛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述。该约好能够为是挑选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如不违背有关级别统辖和专属统辖的规则,则该约好应为有用。若当事人已别离向所在地...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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