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外资公司上班,做品质经理的,上层管里有部长,下属有组长,作业员,我刚到一个月公司人事说我使用期不合格,理由说部门下属上班期间吃东西,说我没有管理好下属为理由,说试用期不合格!强制与我解除合同,这样公司是违法行为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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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金叶律师月帮助0人湖北朴诺律师事务所合同或是公司制度有无类似条款?回复于 2019-08-16 14:01:23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19-08-16 14:15:22
合同也是根据法律规定去写的呀,我没有签核公司指标任何文件,如果解除合同,劳动法律中需要什么条件可以解除,解除有赔赏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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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19-08-16 14:19:13
公司也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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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19-08-16 14:20:13
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或是有证据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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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19-08-16 14:34:43
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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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19-08-16 14:4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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