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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10月与前妻协议离异,一子近6岁,抚养权归属前妻,支付子抚养费每月1300元至年满十八周岁,婚前房产产权无偿赠与一半份额归属子,已办理好手续并公证,现仍属于我和现任妻女居住。本人港务局长期病假职工之前每月1700元病假工资,打零工四年间工资涨幅不定,之前2050-5000元每月之间。目前本人情况:慢性肠胃炎已治疗一年和多年糖尿病,为了子女重新贷款买房月供2700元,港务局即将勒令回归带病工作,月工资据说大约2000多元,无法再进行打零工兼职。想法:要回子抚养权不与前妻有纠纷(前妻非常蛮横无理);或者以剩余房产抵充抚养费按估价绰绰有余,不再支付抚养费(实际上这种状况已经支付不起);或者按法律规定支付30%经后工资的抚养费(不够1300元,为孩子上学居住为由,前妻逼迫我出钱租房或腾出现在房子于她带子居住,抚养费照给)请问我该怎么处理?

婚姻家庭江苏省-连云港市2019-08-14 21:31:32159*****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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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胡金叶律师
    月帮助0
    湖北朴诺律师事务所
    你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或是要求重新调整抚养费数额。需举证对方不合适带娃或是证明你无力负担之前约定的抚养费。
    回复于 2019-08-14 21:38:1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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