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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互相负有忠实义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分权。未经配偶同意,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的,赠与合同无效;另一方主张要求第三者返还赠与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订立赠与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法律也没有禁止将财产赠与第三者,但赠与合同的实质是赠与人希望长期与第三者保持婚外同居关系,这有违我国传统的道德观念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婚外同居是为我国道德风尚所不容的行为。夫妻一方为了长期保持同居关系而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赠与合同实质上违反了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公序良俗原则,若认定该类合同有效,势必助长社会的不良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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