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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理一下关系,我奶奶我家户主,小明为另一家户主在我家前面一栋,小明为我爷爷亲哥哥,我爷爷已过世。之前应爷爷和小明的妈妈老人生病等医疗费用发生纠纷,我家提出拿出医院发票平摊,小明家表示发票丢了就是要多少万,尔后双方不能协调走上法院。结果判决为老人不要我奶奶抚养了,要我家老房子面积的四分之一,我家老房子为我爷爷自己自建,只是用了一点老人以前留下的原料,尔后老人可能留了遗嘱过世了已经把财产给二儿子小明。现在设计我们家老房子重建盖房需要他们签字,他们要钱,拿以前老人的判决书我们家有四分之一的房子为他们的。但是老房子的地基为我们自己的只是地基上四分之一的房子为他们,想请问一下律师这种情况有没有什么对策可以有效解决

婚姻家庭江苏省-昆山市2019-08-05 14:15:0315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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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胡金叶律师
    月帮助0
    湖北朴诺律师事务所
    需要协商
    回复于 2019-08-05 14:25:4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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