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商场营业员,劳动法规定国庆假期1-3号加班3倍工资,4-7号2倍工资。这个3倍工资除了本身工资再2倍还是3倍?还有4-7号也从没有付过加班费,可以已此理由提出解除合同吗?还有我在单位连续工作16年了,离退休还有两年,但是公司没有和我签订无固定合同,公司期间换了好几个劳务公司,跟这个有关系吗?我怎么维权?现和公司闹矛盾了,公司已此理由提出给我调离岗位,我不同意,公司又找了其他理由说是辞退我,还是没有赔偿的,希望解答,谢谢
其他江苏省-南京市2019-06-22 09:29:01139*****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