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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爸爸是在上夜班期间清晨5点没下班的时候,突发脑梗死,他连着上了一个多月的夜班,公司垫付了两万的治疗费,他们公司说有三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到的时候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的么?那如果说我们三个月后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么?公司垫付的那两万块钱治疗费,在我们走的时候要退还给他们公司么?就目前这种情况我们可以要到多少赔偿?敬请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劳动争议江苏省-南京市2019-06-15 09:58:4318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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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何兴驰律师
    月帮助0
    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
    最好聘请专业律师处理,死亡属于工伤,但是需要鉴定确认
    回复于 2019-06-15 10:00:44 咨询他
  • 刘蕙颖律师
    月帮助0
    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
    您父亲年龄?如方便,电话咨询
    回复于 2019-06-15 10:01:01 咨询他
  • 胡金叶律师
    月帮助0
    湖北朴诺律师事务所
    建议申请工伤认定,如认定工伤,鉴定工伤等级后方可计算损失赔偿。
    回复于 2019-06-15 10:01:0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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