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侵权维权>咨询详情

飞车官方在我本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未经六哲本人同意歌名删除署名,发生于2025年8月7日。六哲歌名被删未获得著作权允可对歌名进行了缩写导致无法识别作品来源构成侵歌名被删导致无法识别作品.唱歌时间演唱者信息比如再见我的青春再我的.受伤了.受伤以后.伤了伤后.当这个城市没有你.这没有你.如果是飞车方拒绝告知是否严重构成是否合理我是你对我说的进入与洋洋微信聊天记录窗口不点击具体内容√.登录QQ音乐显示残留歌名√.手机系统显示时间√我现在的真实性就是赵志国还是说身份证号码同样并非真实性名或者我的真实性名是陈志远或者又是资料中已经是确认了还是虚假信息我不是故意说的我就说说

侵权维权湖北省-武汉市2026-09-24 21:15:04134*****282

分享

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50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飞车方未获同意删署名,涉嫌侵犯署名权;缩写歌名致无法识别,可能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严重与否看传播、获利和影响。 2、对方拒告删除依据不合理,可书面要求说明并留凭证。 3、保存音乐平台残留、聊天、系统时间,尽快公证或做时间戳。 4、先向平台投诉、向版权部门举报;不成可起诉,要求停止侵权、道歉、赔偿。 5、身份以身份证为准,资料矛盾要尽快更正,否则影响立案和权属证明。
    回复于 2026-09-24 21:18:21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455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侵权维权类型活跃律师

侵权维权最新咨询

我也要提问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