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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与公司签订服务期协议,约定公司资助我出国读研并支付4750美元学费,我需在毕业后为公司连续工作满3年,若提前离职需退还全部4750美元学费,并额外支付学费30%即1425美元的违约金,协议未约定按未履行年限比例分摊。 我于2026年回国后已工作1年,现因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公积金因素考虑离职,但不想支付不合理违约金 想咨询:1.该协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2.按《劳动合同法》违约金是否应按未履行服务期比例分摊而非全额退还;3.协议中30%违约金条款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而无效;4. 公司上述行为是否构成我无需支付违约金的法定事由

劳动争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2026-09-16 18:05:46189*****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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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72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属于劳动争议。服务期协议基于劳动关系,仲裁前置。 2、应按未履行服务期分摊。已干一年,未履行两年,通常退三千一百六十七美元左右,不是全额。 3、额外百分之三十违约金超出培训费,违反第二十五条,一般无效。 4、单纯未缴公积金,通常不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免违约金事由,可投诉补缴。建议先协商按比例退费,不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只退未履行部分。
    回复于 2026-09-16 18:10:19 咨询他
  • 韩瑞律师
    月帮助272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按三分之二比例退回学费
    回复于 2026-09-16 18:37:48 咨询他
  • 张颖律师
    月帮助534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将合同发我看一下,在线帮你解答。
    回复于 2026-09-16 19:26:4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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