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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我离婚,离婚时夫妻俩人共同安置房赠送给了我儿子,因为是再婚彼此双方各有一个儿子,他儿子夫妻俩人共同出资买的商品房,离婚协议书中明确写明,因当时政策原因未能及时领取安置房产权证, 2025前夫犯罪

其他湖北省-武汉市2026-09-07 10:04:53150*****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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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18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离婚协议书里写明安置房赠给儿子,这约定有效。即使没办房产证,儿子也有要求过户的权利。现在前夫犯罪,这套房不再算他的财产,不会被用来抵他的债。 2、建议你马上拿离婚协议、安置房相关材料,去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或先办预告登记。如果前夫不配合,就用协议到法院起诉确认归属。 3、前夫犯罪若涉及该房,需要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异议,说明房子已赠与儿子。另外,他儿子出资买的商品房跟你们没关系,不用管。
    回复于 2026-09-07 10:08:59 咨询他
  • 张颖律师
    月帮助550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现在诉求是什么呢?咨询什么法律问题?
    回复于 2026-09-07 10:09:39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10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离婚协议里明确约定共同安置房赠与儿子的条款合法有效,只要后续完成了安置房的产权过户登记,这套房就属于你儿子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前夫涉嫌犯罪被处置;如果目前安置房还未完成过户,仍登记在你或前夫名下,前夫涉及的罚金、退赃等财产性义务,有可能导致这套暂未过户的房产被法院查控。
    回复于 2026-09-07 10:16:3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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