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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公司在深圳 因公司发展问题 需要让客服去东莞培训两个月以上 劳务合同没有写明需要出差并且时间为两个月以上 已拒绝公司要求 收到小道消息 公司需要把我开了 并且让人事查找我在工作上的失误 以此来跟我谈判 进行不赔偿或是只给到 N 我在这家公司待了半年以上 未满一年 应该要怎么样应对呢

劳动争议广东省-深圳市2026-09-03 22:13:46180*****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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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43人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合同没写长期外派,你有权拒绝。公司因此辞退你属于违法解除,应赔2N,即2个月工资。 2、别自己提离职,别签任何“个人原因”文件。继续正常打卡上班,别给公司留旷工把柄。 3、公司查你工作失误很正常,只要不是严重违纪或重大损失,不足以合法开除。别被HR吓住。 4、如果HR找你谈,就要求看书面解除通知。若真开了你,先拒绝签字,录音取证,再申请劳动仲裁要赔偿。 5、谈不拢就仲裁,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N算1个月,违法解除就是2个月。别接受只给N的方案。
    回复于 2026-09-03 22:18:39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14人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出差培训是属于正常的企业管理,原则上你拒绝公司的要求就是属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此情况底下,企业不会额外赔偿你金额。
    回复于 2026-09-04 07:14:51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25人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可以明确书面告知公司跨城异地长期培训属于对劳动合同工作地点的重大变更,未经你同意公司无权单方强制安排,同时注意全程留存聊天记录、考勤、工作往来等全部用工证据,如果公司后续以“工作失误”为理由单方辞退你,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违法解除的2N赔偿金,也就是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回复于 2026-09-04 09:46:33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542人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9-04 11:02:2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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