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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为产品运营管理问题,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在考核制度中要求实行不达标进行主管以上人员要绩效金奖以及固定工资扣度,普工员工扣除绩效金奖,且没有明确扣除的方案,询问是否合规,给出理由人事要求签订军令状作为合规依据,请问这样的情况是否符合劳动法,如何维护自身合法。不签署军令状要求强制非则离职。该如何做。

劳动争议安徽省-芜湖市2026-09-02 08:47:3418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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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76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考核制度只提扣钱,没明确扣除标准和计算方式,属于制度不清晰,直接扣工资不合法。军令状不能替代法律规定,强制签属违法。 2、公司以不签军令状就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明确拒绝签署,并保留制度文件、通知、聊天记录等证据。 3、先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责令公司纠正。若被辞退或扣薪,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补发工资或双倍赔偿金。不要主动辞职,避免影响维权。
    回复于 2026-09-02 08:49:39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520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明确拒绝,如果对方坚持变更福利待遇,你可以提被迫离职,要求支付补偿金N,如果对方表示辞退,你可以要求支付你辞退赔偿金2N,具体可以私信联系指导你怎么做,可以代写文书准备资料仲裁。
    回复于 2026-09-02 08:58:00 咨询他
  • 占静律师
    月帮助149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这是不合理的,考核制度也要合理,制定程序要合法,若违法扣除工资,强制离职,可以申请仲裁
    回复于 2026-09-02 09:07:29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16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该约定是无效的。
    回复于 2026-09-02 09:14:02 咨询他
  • 朱雪飞律师
    月帮助19
    河南圣凡律师事务所
    你好,不合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
    回复于 2026-09-02 09:44:45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152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这套没有明确扣除方案的绩效考核制度本身就不符合法律规定,涉及扣减工资的条款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向全体员工公示,同时要有量化可执行的明确扣除标准,公司直接模糊扣减工资的行为属于违法克扣劳动报酬。 公司强迫签署的“军令状”中约定未达标就降薪、自动离职的条款完全无效,即便你业绩不达标,公司也必须先对你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不能直接要求你离职,你可以全程留存好工资流水、考核通知、人事沟通记录等证据,拒绝签署不公平文件,若公司以此为由辞退你,你可以拨打12333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足被扣发的工资并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回复于 2026-09-02 10:18:4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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