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侵权维权>咨询详情

律师您好,想向您咨询名誉侵权的问题: 我在工厂车间上班,有两名同事,在车间公共场合,当众对我使用带有讽刺侮辱性质的外号“凤雏”,互相传播、起哄,持续约一个月,对我造成精神压力。 我报警之后,双方去到派出所大厅。对方手写道歉信,两人当中谭伟签字按手印,另一位共同侵权人没有签字。我当时在现场氛围压力之下脑子反应不过来,就在这份道歉信上签字按手印。 这份道歉信只有双方签字,没有派出所公章,纸上也没有写“一次性了结、互不追究责任”,对方没有给我任何赔偿,也没有签署公安正式治安调解协议书。

侵权维权广东省-东莞市2026-08-15 12:36:33189*****076

分享

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284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这份道歉信没盖公章,另一个人也没签字,不能算正式了结,也不影响你继续维权。 2、对方在公共场合长期叫侮辱性外号,构成名誉侵权,你可要求两人当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 3、先把对方喊外号的监控、录音、证人证言固定好,再向法院起诉。派出所调解不是必经程序。 4、别再签任何“互不追究”的字据,没拿到实际赔偿前不要放弃权利。
    回复于 2026-08-15 12:39:32 咨询他
  • 张颖律师
    月帮助594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 有明确被告身份信息建议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回复于 2026-08-15 13:37:34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25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这份无派出所公章、未约定一次性了结的道歉信不具备正式治安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你完全可以继续收集后续的传播起哄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二人名誉侵权,要求未签字的侵权人公开赔礼道歉,同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此前对方仅部分签字的道歉行为不能直接免除其应承担的侵权责任,你依然有权就对方持续一个月的侮辱起哄行为依法维护自身名誉权。律师经验丰富,有较多胜诉案例,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6-08-15 15:29:29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375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侵权维权类型活跃律师

侵权维权最新咨询

我也要提问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