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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奶茶店上班期间门店让我们签空白劳动合同 门店卫生脏乱 篡改效期 使用发霉的水果榨汁 我昨天发了小红书避雷贴没有去夸大其词就是讲诉自己的经历 现在门店说要告我诽谤 老板说我在胡说八道 今天门店有疑似探店博主去门店拍视频 请问我会不会有连带责任 我有没有违法侵权

侵权维权江苏省-淮安市2026-08-01 19:36:47157*****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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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韩瑞律师
    月帮助292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如果是事实,不用承担责任
    回复于 2026-08-01 19:38:22 咨询他
  • 顾丽丽律师
    月帮助7
    江苏瀛广达律师事务所
    卫生脏乱、篡改效期、使用发霉水果:这些属于食品安全问题,你作为员工有义务向监管部门举报。在社交平台陈述此类事实,属于履行社会监督职责,不构成侵权。 探店博主拍摄视频:若博主是独立第三方,其行为与你无关。除非你主动引导或配合其拍摄虚假内容,否则不承担连带责任。 应对建议:保留证据,保存好发帖截图、聊天记录、工作照片、视频等,证明内容真实。
    回复于 2026-08-01 19:41:24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267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你发小红书避雷贴,只是如实讲述自己经历,没有捏造事实,不构成诽谤。门店说告你,缺乏法律依据,你无需担心侵权责任。 2、门店卫生脏乱、篡改效期、使用发霉水果等问题,属于违法行为,你有权举报。探店博主拍视频与你无关,你没有指使或参与,不承担连带责任。 3、建议你保留证据:空白劳动合同、发霉水果照片、门店卫生视频、小红书截图等。同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空白合同问题,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食品安全问题。 4、如果门店真的起诉,你只需向法庭提交真实证据即可,法院会支持你。不要主动删除小红书内容,以免被对方反咬一口。
    回复于 2026-08-01 19:42:17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683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8-01 20:14:00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505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如果是说的实话,那就不够属于违法。可以去社保局投诉
    回复于 2026-08-01 20:31:02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40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只要你说的是事实,就没有任何责任。
    回复于 2026-08-02 09:05:07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24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基于自身真实工作经历如实发布避雷内容,没有捏造虚构事实、也没有恶意诋毁的主观故意,不构成诽谤,不属于违法侵权行为,后续探店博主的自发拍摄行为和你没有关联,你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你可以留存好自己发布内容对应的工作证据、门店违规的相关凭证,即便对方起诉也可以以此作为抗辩依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律师经验丰富,有较多胜诉案例,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6-08-02 09:48:0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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