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岁女性,在深圳南山一家公司做了6年3个月, 1、签了两次固定劳动合同,第三次签了一份空白合同,截止目前劳动合同原件未给到劳动者, 2、职工险缴了19年多,计划50岁退休,现46岁,在公司无违纪行为,可以辞退吗? 如果公司约谈辞退,如何维权?如何争取最高补偿金?需要收集哪些证据?注意事项是什么?谢谢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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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龙律师月帮助1025人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公司在劳动者无违纪、无法定合法解除事由的情况下,无权单方辞退该员工,若违法辞退需要支付双倍赔偿金即13个月本人工资;若公司主动约谈协商解除,你可以直接拒绝签署任何带有自愿离职、空白条款的文件,同时留存好自己的工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社保缴费记录、两次已签署的固定劳动合同相关凭证,一旦公司单方解除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对应赔偿金或补偿金。 空白签字、公司未交付劳动合同原件本身就属于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违法行为,你可以先向深圳南山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交付完整劳动合同,后续协商过程全程录音,将公司未给你劳动合同、工龄已满6年3个月、社保已缴19年多且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的关键事实固定下来,以此作为谈判筹码争取比N更高的经济补偿方案。人工打字解答不易,顺手给时龙律师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回复于 2026-07-23 19:07:57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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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542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6-07-24 11:34:3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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