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时间:2025年3月17日 合同工资:5000元 + 1500元社保补贴(未明确岗位工资)实际履行工资:试用期后,公司实际按5500元底薪 + 1500元社保补贴(工资条显示为5000+岗位工资500+保险补贴1500)发放,共7个月,实发7000元/月。工作时间:单休(上六休一),每天8小时,10月跨市搬迁(后因路程远,10月起协商改为每天7.5小时,上班时间调整为8:30)。 降薪:2025年9月公司单方面要求降薪500元,你口头同意但无书面,10月起执行,工资变为5000+1500=6500元/月,持续至2026年2月,共5个月,克扣总额2500元。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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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685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6-03-05 14:27:08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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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职20年,公司2006/2008没有购买社保,2008年至今没有按照实际工资足额缴纳社保,从来没有购买公积金!公司恶意每个月把岗位津贴拆分发放工资条显示社保补贴及公积金补贴还有保密费及奖金(实际属于原有的岗位津贴,实际到手工资没有多一分钱),公司连续快10年工资按照这样拆分发放,每个月的工资条签字后公司收回不让拍照留底,最新版本的辞职报告上面很多条款其中包括离职后不可以投诉公司缴纳社保及公积金,不然公司之前发的补贴都要返还公司还要承担律师费!目前手里只有每天工资时间记录(考勤记录)及公司的工资结构构成,没有其它证据,这样连续签这种工资条10多年,能举报要求公司足额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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