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求职者,被成都的中介公司劳务派遣去湖北工厂务工,签了一份600元借条。借条写明:款项由中介直接付给交通公司,不给我本人;如果我个人原因没能入职,我要还本付息、承担律师费。 背景:这是劳务招工,中介安排大巴接送求职者,借条是中介为防止求职者上车后不去工厂专门让我们签的,不是我主动向中介借钱。《劳动合同法》规定招工不能向求职者收取路费。 我的情况:我明天到工厂,打算拿回身份证直接不入职离开。 想问两个核心问题: 1. 这份借条是否有效?中介事后去垫付600元车费,能不能凭这个借条起诉让我还钱? 2. 中介如果拿工厂垫付车费当作借款交付,我有哪些抗辩理由?
合同纠纷湖北省-武汉市2026-09-18 02:57:15184*****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