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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汽车配件上市公司集团运营经理。前不久应一个前同事的邀请,在工作时间内的一个小时,在公司的公共会议室内,与行业内同行探讨了一下我所在的国内行业市场和产品现况和发展前景,包括产业上下游的情况。虽然我就职的公司也在同行业内,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就职公司的行业地位等信息,但所谈的内容都是通过豆包网上查询到的公开内容信息。之后公司审计部通过会议室的摄像头(会议室内未张贴监控摄像警示)取证,对我进行调查,我也积极配合和相关调查工作,并提供网上查询到的谈话草稿。目前公司认为我在工作时间内,未经过公司同意与外部关联公司沟通与公司相关的行业和产品信息,构成违规,涉及到的处罚有“利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

劳动争议天津市2026-02-12 15:41:06186*****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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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韩瑞律师
    月帮助538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有没有涉及一些公司的客户和经营信息
    回复于 2026-02-12 15:42:36 咨询他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1670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个情况虽然不构成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但属于工作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这个属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形。
    回复于 2026-02-12 15:43:17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14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司对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的行为有一定的管理权,但也要合理合法。你所讨论的内容是基于公开信息,且积极配合调查,这表明你并无恶意。公司认为你违规,但需要明确违规的具体条款和依据。 其次,建议你主动与公司管理层沟通,说明情况,表达你对工作的忠诚和对公司规定的尊重。同时,可以提出希望公司明确界定工作时间内的行为规范,避免类似误会再次发生。 最后,如果公司处罚过重,你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回复于 2026-02-12 15:45:54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389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这个具体要看你们公司有没有相应的处置规程,如果是不合法的话,对你处罚可以依法维权
    回复于 2026-02-12 16:34:11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199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处罚是什么?如果都是公开的信息那么也不违规,最多就是工作时间做其他事情。
    回复于 2026-02-12 16:44:40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1897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2-12 18:31:19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274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仅根据你所述情况,若你所谈内容确为公开信息,未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且公司规章制度未明确禁止此类行为或未将其公示告知,公司认定你违规可能缺乏法律依据;同时,公司未张贴警示安装摄像头取证,可能存在侵犯员工隐私权等风险。
    回复于 2026-02-12 18:45:01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41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你要咨询的表述不够完整清楚,请补充有关信息或点击我头像私信联系或电话咨询下
    回复于 2026-02-13 09:40:5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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