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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自己成立了一个方案,一年的节假日没有休完,到十二月份统一统计没有休完的天数补偿金额,并规定十二月份在科室上班,我的情况是前十月在科室上班,十一月份十二月份外出学习,科室以我十二月份不在科室上班为由,未休完的节假日不作补偿经济,也不累计节假日休息,这样的规定合理吗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6-01-28 18:12:1218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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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730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不太合理。根据《劳动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员工有权享受法定节假日休息,未休完的应有相应补偿。你十一月十二月外出学习,也是工作安排的一部分,不能因此剥夺你之前未休完节假日的补偿权利。 你可以先和科室领导沟通,说明情况,争取合理补偿。如果沟通无果,可以向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反映,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6-01-28 18:14:17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6-01-28 18:16:04

      劳动监察部门是在哪里呢?

  • 朱雪飞律师
    月帮助320
    河南圣凡律师事务所
    你好,是否有规章规定呢?
    回复于 2026-01-28 18:15:22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6-01-28 18:17:07

      有一个分配方案,这样有法律效应吗

    • 律师回复: 2026-01-28 18:31:07

      分配方案在补偿政策出来时是否已经同时公示,还是临时出来的分配方案。如果临时出来,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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