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之前和我协商离职,当时认为以及谈妥赔偿,于是公司让我签了离职申请。但次日再和公司核对相关赔偿时,发现与我所认知的赔偿情况有很大的出入,于是和公司沟通驳回离职申请,公司沟通说只能签pip,然后今天公司再次找我说我之前签过离职申请了,已经执行了,让我主动离职,前面的沟通我都有留痕,请问这个会对我拿赔偿有影响吗
劳动争议湖南省-长沙市2026-01-08 16:51:40153*****296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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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1147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6-01-08 17:13:42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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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1346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离职申请一旦签署,从法律角度来说,确实会产生一定的效力。但如果在签署后发现赔偿情况与预期有出入,且有沟通留痕,这对你争取合理赔偿是有帮助的。 1. 首先,你和公司之前的沟通留痕很重要,这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双方对赔偿问题存在争议,并非你单方面违约。 2. 其次,公司提出让你签PIP(绩效改进计划)再沟通,这可能是他们的一种策略,但你有权要求按照之前的协商结果来处理赔偿问题。 3. 最后,建议你尽快与公司进行正式的书面沟通,明确提出赔偿问题的异议,并要求重新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回复于 2026-01-15 16:33:21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