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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我是8号入职的,然后提前二十多天就告诉店长了,下个月就要走了家里有事,店长也同意了说那你干到8号,还说不招到人你走不了,然后就招人,我也帮他招人,问题是根本不是在认真招,就是单纯硬拖,今天帮他找了一个有经验的过来面试,连看面相拒绝都来了,还说如果你硬走,那就要扣工资,现在的情况就是我没有聊天记录,但是当是口头跟他聊的,他同意让我走,现在又说招不到人你走不了,不然就要扣你工资,这种行为犯法吗

劳动争议江苏省-苏州市2026-01-03 19:32:561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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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2645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个不合法的,到期你有权离职的 。如果扣工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于 2026-01-03 19:36:14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88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您可以直接走,对方如果因为你走了不发工资,可以申请仲裁主张
    回复于 2026-01-03 19:53:49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418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你已提前二十多天口头告知,店长同意后又反悔,以招不到人为由不让走并威胁扣工资,违反了该规定,侵犯了你的离职权和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回复于 2026-01-03 20:04:18 咨询他
  • 李有峰律师
    月帮助114
    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
    试用期内员工离职的话,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如果转正以后员工需要辞职的话,那么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回复于 2026-01-03 21:20:12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551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1-03 21:29:22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449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你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到单位就可以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回复于 2026-01-04 18:57:2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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