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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因为未成年没办法工作,拿 A 的骑手账号跑了一年外卖的钱打到 A 手里的,A 给我弟发工资,电瓶车是 A 买给我弟跑外卖的,现在 A 把电瓶车钱算在我弟头上,还说这一年的工资是 A 去借高利贷借给我弟的钱不算工资,现在要求我弟还电瓶车和一年的工资钱和高利贷产生的利息还给 A,对方借 7 万加上一年的利息共计 28 万多,这种该怎么解决?

劳动争议浙江省-杭州市2026-01-03 11:33:23176*****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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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2683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个不合法的,可以起诉对方。
    回复于 2026-01-03 11:36:52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436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若你弟已满 16 周岁,可收集工作证据,如考勤记录、工资转账记录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 A 支付工资,同时对于电瓶车,若未明确是赠与,一般应返还但可协商合理折旧,而高利贷部分,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无需偿还。若你弟未满 16 周岁,属于童工,应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其责令 A 改正,同时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 A 支付劳动报酬,对于电瓶车和高利贷利息处理方式同上。 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回复于 2026-01-03 13:01:55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64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1-03 13:11:11 咨询他
  • 阙彦清律师
    月帮助6
    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
    如果没有借贷合意,可以不予理会,其主张利息远高于法定标准,法律也不会支持的
    回复于 2026-01-03 15:20:06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88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借用他的账号以及实际是你弟拍外卖,这个事情有没有证据可以证明
    回复于 2026-01-03 18:57:5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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