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召开全体员工开会,说因经营困难降薪,宣布了降薪方案(有的降有的不降),表决,最后以75%同意宣布降薪方案通过,因我投的反对,明确自己不愿意降薪,公司说不降也得降,说表决通过了,请问这合法么?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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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3669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1. 基本判断:降薪属于用工变更,需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若未达成一致,单方降薪通常违法,需协商、或走劳动仲裁维权。 2. 现状分析:你投反对,企业以多数通过表决认定降薪,可能存在程序不正当、或者越权等问题。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或集体协商约定的变更条件,以及是否给予合理协商机会。 3. 法律要点: -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中如有降薪或变更条款,应按约定执行,否则属违约。 - 变更需双方协商,不能单方强行降薪,否则你可主张解除或要求恢复原薪并追讨差额。 - 如企业属于重大经营状况确需调整,应尽量通过协商、书面通知、以及合理安置等方式。 - 如果有劳动争议,应先向公司提出书面异议并保存证据,必要时申请劳动仲裁。 4. 建议措施: - 索取并核对降薪方案的书面依据、沟通记录和表决程序的规范性。 - 向企业提出正式异议及理由,要求以协商方式解决,记录时间、人员、结果。 - 如仍执行降薪,考虑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变更需协商、非法定程序或比例不合理等。 - 同时关注社保、公积金等扣减是否合规,必要时咨询劳动保障部门。回复于 2025-12-31 09:15:03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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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2648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12-31 10:12:22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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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于2022年2月入职被申请人公司从事客户工作,约定日工资底薪4000元+提成。2025年12月6日被申请人主动跟申请人协商离职,被申请人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共计23253.82元。申请人多次协商未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现在公司跟我协商要我主动离职,不然要清算我工作这几年来的过失,说我的过失都够补偿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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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民营医院工作1年余,但是从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交纳保险(所有保险),每日打卡,但是公司不让员工个人查看打卡记录,只有企业微信群以及微信群聊天记录和每日上班的证据,这种情况下可以拿到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