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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刚毕业的大学生,找了一个零食店在上班,我给老板答应的是干长期结果中途我收到了一个笔试的考试,我不得已才离职的,然后老板先前告诉我说我800块钱的押金不给我发,我后面去店里找他,他说把我的工资给我按最低工资40块钱计算,这样合法吗?他说他是问了劳动局的,劳动局说按最低工资发放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5-12-11 14:19:4415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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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2960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们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工资标准吗?
    回复于 2025-12-11 14:21:34 咨询他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287
    湖北理元理律师事务所
    您好,不合法,应该全额发放,收押金违法,可以要回来。
    回复于 2025-12-11 14:22:39 咨询他
  • 梅晓莹律师
    月帮助77
    湖南芙蓉(重庆)律师事务所
    你首先要确认你上班前有没有和对方约定过工资,有没有证据
    回复于 2025-12-11 14:39:02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447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不合法的,按照先前约定好的工资标准进行支付。
    回复于 2025-12-11 15:41:11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608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老板扣 800 元押金违法。同时,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若无合法理由,老板按最低工资 40 元计算工资也属于克扣工资,同样违法。
    回复于 2025-12-11 19:07:2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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