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毕业生,正在签署一份三方协议,遇到了签约主体与未来实际用人单位分离的情况。 一、我的基本情况与风险点 1. 签约方:协议书上盖章的用人单位是 A公司 2. 问题条款:协议中写明,我入职后需与未在协议上盖章的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A公司声明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3. 我的困惑与风险:我担心未来如果发生薪资、社保或工伤等纠纷,责任主体不明确,两家公司会互相推诿。虽然我已询问,但对方仅口头告知实际用工单位名称。 基于以上情况,为了确保我未来的劳动权益由 “实际用工单位” 独立、完整地承担,并且A公司作为签约方也负有一定的担保或协调责任,协议中补充哪几句最关键的法律条款?直接给出建议的条款
劳动争议福建省-福州市2025-12-10 13:02:59138*****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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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2799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12-10 14:28:36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