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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老板想让在现有的工作上再接手其他部分员工的岗位工作,且将我原来的月休四天改为两天,之前还变调休变相扣工资,每个月工资也不是按时发放

劳动争议广东省-佛山市2025-12-09 15:58:39137*****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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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79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老板让你接手他人岗位、减少月休、变相扣工资和不按时发工资,这些做法都违反《劳动合同法》。你可先和老板协商,表明你的诉求,要求按原合同履行。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像考勤记录、工资条等,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工资、恢复休息天数,还可主张经济补偿。
    回复于 2025-12-09 16:02:13 咨询他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2960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于 2025-12-09 16:02:23 咨询他
  • 张冲律师
    月帮助45
    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
    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及赔偿金。若投诉未解决,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1.补发被扣工资(公式:应发工资-实发工资);2.支付加班费(公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0%/200%/300%,分别对应工作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3.若因未及时支付工资被迫离职,可主张经济补偿(公式:工作年限×月工资,满6个月按1年计,不满6个月按0.5年计)。
    回复于 2025-12-09 16:14:23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839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12-09 16:15:26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900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明确拒绝,如果对方坚持调岗扣工资,你可以提被迫离职,要求支付补偿金N,如果对方表示辞退,你可以要求支付你辞退赔偿金2N,具体可以私信联系指导你怎么做,可以代写文书准备资料仲裁。
    回复于 2025-12-09 17:25:57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230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那你这边有权利拒绝要求按照原来的继续履行合同,否则你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要求赔偿
    回复于 2025-12-09 19:25:2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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